为了激励我所研究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刻苦钻研,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层次、创造型人才,根据西南大学评优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所原有的评优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所成立了研究生评优领导小组和评优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学生
评选程序
一、由学生代表、班委、班主任组成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优工作;由所长、副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评优工作的领导和对评优结果的审批;
二、每学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具体评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交研究生班主任处;由研究生班主任主持,评优工作小组初评后,报评优领导小组审批;
三、公示评优领导小组通过后的评优结果;
四、向研究生培养办报送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
五、研究生培养办审查各学院(所、中心)报送的评选材料,认可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研究生工作部把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奖名单报学校校长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予以执行奖学金等级。
七、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我所评优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所里在接到申诉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所里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所里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培养办提出申诉,研究生培养办在进行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评选细则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类别 |
等级 |
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 |
基本奖学金 |
|
学费奖励(人/年) |
基本生活津贴(人/年) |
|||
博士生 |
|
100% |
资助全额学费 |
8600 |
硕士生 |
一等 |
30% |
资助全额学费 |
2700 |
二等 |
50% |
资助半额学费 |
2700 |
|
三等 |
20% |
0 |
2700 |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博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填写《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所在的培养单位。
3.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硕士生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审核,评定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最后报学校审批。
4.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其中,第一学年评定工作单独进行,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其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5.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各单位确定录取名单前完成,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
6.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所在的培养单位。各单位的评定工作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完成。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助研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 A1*50% + A2*10% + A3*10% + A4*20% + A5*1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 A1*10% + A2*30% + A3*20% + A4*30% + A5*10%
A1 ——上一学年课程平均分数,满分为100分。
A2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满分为100分。
A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助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5 ——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情况,满分为100分。
计分细则
一、(A1)学习成绩积分办法(50%)
年度各门成绩的平均分,不在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不计入。英语免修免考学生英语成绩按照选修的其它英语成绩(高级口语或高级翻译)计算;英语已经过了六级且未在研究生院加分的,凭证书复印件,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加分,并提供培养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A2)科研成果积分办法(10%)
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要求时间里已经发表的,科研成果要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首页;未发表的学术会议论文等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公开发表论文(重复发表的论文不累计,且所有的论文成果必须在2000字以上):
(1)内刊:1分,有内刊号;(累计不超过2分)
(2)一般刊物(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
①本科学报4分;
②专科学报2分;
③所学术委员会公开评议后加分的刊物:除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之外,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年评奖时由班主任匿名统计后交所学术委员会打分。(原则上:A,在省作协或文联出版的文学正刊以及省级以上党报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视为本科学报;B,在港澳台地区出版的刊物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视为本科学报;C,在大陆出版的港澳台刊号刊物以及其他刊物的赢利性赠刊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加1分。)
(3)核心期刊:独立完成12分;合作成果: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3分;
(4)权威核心:独立完成20分;合作成果:第一作者16分;第二作者8分
2、公开发表作品(重复发表的论文不累计,且篇数以在目录上出现的次数为准)
(1)内刊:0.5分,有刊号;(累计不超过1分)
(2)一般刊物:1分;(累计不超过2分)
(3)核心期刊:独立完成2分;合作成果:第一作者1.6分;第二作者0.8分
3、编写出版著作(参与课题并有成果的):
(1)学术著作:
①参编章节:5千-1万字,加2分;1万-2万字,加3分;2万字以上,加4分;
②主编:8分;副主编:5分;
③专著:独立15分;第一作者12分,第二作者6分。
(2)作品
①独立完成6分;
②合作成果:第一作者4.8分,第二作者2.4分。
以上著作在重点出版社(指与本专业有关的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北京三联书店等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上浮20%的加分。
三、(A3)学术活动和比赛获奖的积分办法(15%)
学术活动是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活动,比如学术会议、学术课题等活动,不包括创作类的文学活动。比赛获奖指的是学术比赛、学术创新评讲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不包括文学创作获奖。
(1)学术会议
①大会宣读的论文:院(所)级0.5分;校级1分;省(市、区)级2分;国家级3分;国际级4分;
②分组宣读的论文:省(市、区)级1.6分;国家级2.6分;国际级3.6分;
③收入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的论文:省(市、区)级3分;国家级4分;国际级10分;
④同时在会议上宣读和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同一论文不重复计分,只选其中的高分计算。
(2)学术课题
①主持研究生部创新课题:4分;
②主持校级相关课题:6分;
③主持省部级相关课题:15分;
④参研课题不加分。
(3)学术奖励
①校级学术奖励:5分-4分-3分;
②省部级学术奖励:职能部门颁发:15分;省级学会/协会颁发:7分
③非学术论文获奖在此不加分。
四、(A4)助研工作的积分办法(10%)
此项以导师打分为参考,奖学金评优领导小组和班主任打分为依据。
五、(A5)社会实践活动积分办法(15%)
社会活动主要指除了科研活动以外能锻炼、提升或展示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积极、合法的行为。此处涉及到学术会议的加分项指的是参与服务和策划,不包含以学者的身份参会。社会活动分为国际、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区(市、县)、校、院(所)六级,具体区分及认证条件如下:
1、国家级:全国范围的社会、学术活动或会议;组织2.5分,参加2分;
3、省(市)级:省市级的社会、学术活动或会议;组织2分,参加1.5分;
4、区(市、县)级:区(市、县)级的社会、学术活动或会议;组织1.5分,参加1分;
5、校级: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学术活动或会议等,如运动会(参与并出具相关证明)、五月诗社的系列活动(参与组织或获奖,并出具书面材料,由五月诗社知情干部和社长或副社长共同签字)、以及研究生部组织的活动等,组织1分,参加0.5分,获等级奖者另加1分,获其他奖项者另加0.5分;代表所里的活动加分无上限,以个人或学校其他社团的名义参加的活动加分上限为2分;
6、社会活动获奖
①校级:3分-2分-1分;
②区县级:4分-3分-2分;
③省部级:职能部门颁发:10分-8分-7分;省级学会/协会颁发:7分-6分-5分;(注:所有这些奖项都必须是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7、院(所)级:所里的各类社会、学术活动(只计算组织服务人员);其它院系组织的各类社会、学术活动(参与并获奖);在我单位或校内外担任教学或其它社会实践(必须出具书面材料、并由三个以上知情者签名方为有效);研究生兼助管工作、迎新工作、所里的其它公益活动等;所里活动组织1分,参加0.5分;外单位活动组织0.5分,参加0.25分;
以上所列社会活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五月诗社认证的内容,由本人提供材料,交五月诗社统一组织相关人员认证,个人不需单独认证;其它社会活动及未标明认证条件的社会活动,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优工作小组认证,并根据相关计分办法计算分数。
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