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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及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中国新诗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9-10-31 09:27:00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根据《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管理办法》(西校〔2016424号)、《西南大学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西委〔20187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依据学科建设需要、科学研究任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术贡献、研究生招生规模等方面,在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经所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制订并完善了我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及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向全所公开,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

(一)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对象范围

1.2020831日前未满62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聘期内的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年度招生岗位申请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的科研项目及经费(须第一主持人)要求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人文社会科学:主持有C类(含)以上在研科研项目,且E类(含)以上科研项目累计合同经费不低于15万元。F类项目只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

(三)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基本程序

依据学校当年度文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师德师风审查、单位学术初审)、所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审核、结果公示、名单报送的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

(一)各导师当年度招收士研究生总人数不得超过2

(二)各导师分配指标的数量参考其科研经费、高水平成果数量。

(三)在名额充足情况下,向学生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

(四)未尽事宜请参考学校相关文件。

 

 

 

 

中国新诗研究所(盖章)

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