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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答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03 12:41:14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增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责任感,切实做好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查重、评阅、答辩等各项工作,根据《西南大学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博士生培养方案,就我所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两个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答辩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进展、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凡我所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才能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博士研究生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环节,科研成果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在正式答辩3个月之前向单位书面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由所学术委员会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7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不能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60分钟。

  (五)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完成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六)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预答辩结论意见分为3种: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1.对于预答辩通过的博士生,可在论文完善定稿后进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2.对于预答辩修改后通过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提出的修改意见,在3个月至半年内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经导师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同意后,方可进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3.对于预答辩不通过的博士生,必须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重大关键性问题进行研究、修改、完善,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在盲评送审和答辩之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者,不予送审和答辩。

  (二)所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10天之内,向本单位研究生秘书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电子版用于国家图书馆、校档案馆等存档。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已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博士生必须在MIS系统提交学位答辩申请,提交《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由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秘书审核,并向学位办提交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二)学位论文评阅

  1.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双盲外评”(保密论文除外)。保密论文必须是选题时经申请确定的、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的保密研究课题。

  2.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盲评学位论文必须隐去姓名、学号和导师姓名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取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

  4.学位论文盲评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阅结果直接作为论文答辩依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认定分为以下4种情况:3位评阅专家同意的,评阅通过;1位评阅专家不同意的,由所学术委员会组织3位以上专家审查,确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者,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提出申请;2位及其以上评阅专家不同意的,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补充和完善,1年后可重新提出申请;3位评阅专家不同意的,重新选题、开题、撰写学位论文。

  5.学位论文3次评阅不通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报批

  (1)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同学科领域的教授或研究员5人以上组成(单数),其中校外专家2-3名,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得低于1/2,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导师不能作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按二级学科专业集中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MIS系统网上报批。研究生秘书应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两周前在MIS系统中登录答辩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属学院(部、所、中心)、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题目、论文评阅、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名单等情况。随后由经学位办公室审核的答辩委员会在系统内予以确认。确认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如需更换,须由单位书面报告校学位办公室进行更换。

  2.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本所主管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学位论文评阅的评审意见。

  (6)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答辩委员会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作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①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②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③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3.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

  (2)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四)答辩决议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论文选题、课题设计、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论文不足之处和修改要求、论文水平总体评价、论文答辩表决方式和结论意见。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必须充分、具体,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所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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