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开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进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修完主要课程之后、第四学期开学四到五周进行。
第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之前,硕士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学科组(或研究室)所承担的国家、省部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通过独立研究课程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学术研究方案,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
第三,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并由学生提出申请,同一专业的硕士生尽量统一开题。
第四,所学术委员会根据开题学生情况,聘请包括导师在内的3~5名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并指定导师之外的一名专家担任组长。
第五,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硕士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掌握、运用及研究能力,考察写作学位论文的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资料占有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本人的研究内容及观点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第六,硕士生在评审小组或更大范围内宣讲开题报告,接受评审专家质疑、评议。
第七,评审小组成员应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进度是否合理,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研究等。评审小组应对开题报告是否通过给出明确结论,并指出应该注意的事项或修改建议,对论文是否涉密及密级给出具体意见。
第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之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导师及所里各留一份。开题报告存档期一般为五年。
第九,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生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不通过者可限期重新开题。
第十,本管理办法由所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新诗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