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中国新诗研究所
“特约研究员”申请评审条件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团结校友,凝聚新诗发展力量,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中国新诗研究所决定实施“特约研究员”制度,以期和从事诗歌和文化研究的校友一起,共同推动现代汉语诗学话语体系的建设和中国新诗的创新发展。
二、申请条件
1、本人自愿申请。
2、研究所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博士,有一定研究基础,且持续在相关领域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工作满一年可以提出申请。
3、研究所毕业的硕士,有一定研究基础,且持续在相关领域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并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在其他学校获得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工作满一年。
三、申请流程
1、每年6月和12月,有意申请者可下载相关资料,申请评审“特约研究员”。
2、申请人填写《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中国新诗研究所特约研究员申请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将签字盖章后的评审表电子版及相关附件,以PDF格式,分为两个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两份)寄送至研究所。
3、研究所所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为申请者颁发“特约研究员”聘书。
4、“特约研究员”每任聘期为5年;到期后如需继续聘任,可联系研究所续聘。续聘时需提交聘期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学术发展情况及对研究所的贡献等。
四、权利义务
1、受聘者可以以“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中国新诗研究所”的名义,从事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术道德的相关学术活动,或发表相关成果。
2、受聘者可以优先参加研究所举办的各类文化、学术活动。
3、如受聘者在从事上述活动或发表相关成果时,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术道德规范,责任由受聘者自负;研究所也将即时解除其“特约研究员”身份。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北碚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8252322;13308337696
邮箱:78971015@qq.com
本细则条款及未尽事宜,由中国新诗研究所所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中国新诗研究所
2025年12月